常用询问电话
售票电话:0631-8648777
机场问询:0631-8641172
货运电话:0631-8648198
失物招领:0631-8641172
行李寄存:0631-8641172
投诉电话:0631-8641269
商务贵宾服务电话:0631-8641116
旅客班车服务电话:0631-8641788
行李查询服务电话:0631-8641162
特殊旅客服务电话:0631-8641172
您的位置: / 首页 / 航空货运 / 货物收运须知
货物收运须知
发布时间:2020-07-071.发货人须提前一天拨打0631-8648198进行电话预订舱位,并最迟于飞机起飞前3小时将货物送到机场货站。直飞航班可以收运普货、海鲜(不含水、散冰、干冰,可用冰袋、冰瓶)、蔬菜水果(特种货物务必提前咨询订舱)。中转航班不收运鲜活易腐类、活体动物等。
2.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,填写货物托运书,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。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,托运人也应予提供。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、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,应当随附有效证明。航空货物托运人不得托运属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,不得使用泛指品名、商品代号申报运输航空货物,不得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、违禁品,不得伪报品名托运危险品、违禁品。运输条件不同或者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,应当分别填写托运书。
3.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、散失、渗漏,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。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、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,采用适当的内、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,妥善包装。精密、易碎、怕震、怕压、不可倒置的货物,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。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。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、危险品、贵重物品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。
航空公司特殊要求:
(1)海鲜必须要求5层包装,裸货外套1层塑料袋—泡沫箱—2层塑料袋—纸箱,塑料袋要扎紧袋口,必须保证不漏水。
(2)酒类,易碎物品,铁件必须木箱包装。
(3)活体动物钢筋铁笼包装,外罩铁丝网,底下带垫板及粪便吸附材料。
(4)充氧类水生动物需采取单独包装运输,不得与鱼料、鱼药、消毒剂、暖贴等物质或溶液混合包装运输(冰瓶、冰袋等制冷剂除外)。
4.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、到达站和托运人、收货人的单位、姓名及详细地址等。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,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,在货物外包装上张贴航空运输指示标贴。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,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。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,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。
5.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,计量单位为公斤。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。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,按1公斤计算。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40cm×60cm×100cm。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100cm×100cm×140cm。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,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,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。
6.天津航空公司、九元航空公司、幸福航空公司本场暂不收运货物。
7.所有冰鲜、水产品、水生动植物等货物运输须经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承运,包装要求需符合航空公司要求,在搬动和运输过程中不会渗漏,以防污染飞机造成严重后果。
8.由于航空公司运价及航班经常变动,所有对外运价及航班状况均以当天为准,可拨打业务电话咨询。
业务咨询电话:0631-8648198